1、患者本人社保卡
2、如有以下情形患者,另需攜帶:
①中期引產、人流患者: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②生育患者:需提供如下資料,以下資料辦理請咨詢您現住址所在街道辦事處。
“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及復印件2份(本市戶籍人員) 【見附件1】
“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及復印件2份(非本市戶籍流動人口)并加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政府計生辦的公章。【見附件2】
③轉診患者:對方醫院開具的“轉診單”【見附件3】
3、辦理入院后,社保卡留存住院處保管。
4、辦理入院當日未交社保卡的,務必立即補交,在院期間社保卡除入院登記外,不得發生任何業務,否則住院費用將無法在院報銷。
5、附件如圖:
附件1: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本市戶籍人員)
附件2: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非本市戶籍流動人口)
附件3: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院)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