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防范和處理患者在檢查途中或檢查時發生意外,充分保障患者安全。
2.適用范圍
臨床、醫技科室醫務人員、綜合服務人員
3.定義
無
4.工作程序
4.1 當患者因病情需要進行相關醫技檢查或特殊檢查時,科室護士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安排陪檢人員陪檢。
4.2 醫護人員應按照醫囑認真核對患者的姓名、床號、年齡、診斷、檢查項目等信息,并通知患者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準確告知患者檢查前特殊準備的內容和注意事項。
4.3 檢查前:對門急診患者應根據病情、行為能力決定是否需要陪檢幫扶,對危、重及行動不便患者必須陪檢幫扶,由本科室護士陪檢;對住院患者病情較重或行動不便者,均必須陪檢,由護送大隊人員負責。
4.4 陪檢人員要了解患者病情、檢查前的準備、特殊檢查知情同意書簽字情況等,根據患者的病情、身體狀況采取適宜的陪送方法(平車、輪椅等),必要時隨帶急救物品。途中,陪檢人員應注意患者的適當體位,嚴密觀察病情,注意道路、車輛、搬運器材的搬運方法和速度。
4.5 檢查中陪檢人員和醫技科室人員應嚴密觀察患者病情,一旦發生病情變化,應暫停檢查,立即就地進行現場搶救,同時報告送檢科科主任和相關科室協助搶救。
4.6 檢查后陪檢人員及時將檢查時有無發生特殊情況向科室護士匯報,向患者交代檢查后的注意事項,及時在病程記錄中記錄特殊情況。陪檢途中或檢查中,發生意外情況時,在場人員應即刻展開緊急救治并通知急診科醫務人員,立即攜帶急救箱到場搶救。醫技科室中具備執業醫師資格者,均應掌握心肺復蘇技術。
4.7 陪檢人員資質:
4.7.1 醫院認可的臨床醫師、護士均可直接進行陪檢。
4.7.2 外聘綜合服務人員由護理部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授權從事陪檢工作。
5.支持性文件
5.1 《醫院管理評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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