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復印室管理,保證影印文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適用范圍
復印人員
3.定義
復印室由院辦公室管理,負責各科室文件資料的印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嚴格執行印件審批手續,所有印件一律由院辦公室安排。打印、復印材料,必須經院辦公室審批,復印室有權拒絕接收未經審批或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文件。
4.2 復印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嚴禁復印涉及秘密的文件材料,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4.3 非復印室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動用機器。
4.4 保持室內整潔,下班前切斷電源,關閉門窗,以保證安全。
4.5 復印人員應愛護機器,注意檢修。勤儉節約,不浪費紙張、油墨。
4.6 以醫院名義印發的文件,需經院領導簽名。以職能科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需經科室領導簽字。
4.7 院內文件需到院外印刷時,必須經主管院領導審批后方可攜帶外出。
4.8 打印(復印)完畢的材料要及時送回。
4.9 復印員對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要有登記,備查。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為他人打印文件或復印個人資料。
4.10 校對、裝訂由承辦單位負責,要求校對認真、細致,防止出現錯誤。
5.支持性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附件
6.1[ 復印室管理登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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