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CA質量改進
PDCA 提高死亡證明填寫的合格率
一、問題描述
死亡證明是由醫療衛生單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醫學證明,是對已故患者死亡原因的確認,正確填寫死亡證明,不僅維護了死者及家屬權益,更是減少醫患糾紛的重要一環。同時,死亡證明的正確填寫同時影響相關機構對流行病學的調查研究,對于我國現有疾病譜及疾病走勢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二、現狀分析
我院1-4月死亡病例共201例,其中填寫全部正確77例 ,占38.3%,大致分析如下: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常見錯誤,具體如下:
1.民族:填寫錯誤,主要與患者基本信息錄入有關;共1例,占0.5%
2.婚姻狀況:填寫錯誤,主要與患者基本信息錄入有關;共2例,占1%
3.死亡日期:填寫錯誤,因系統自動生成,常默認為錄入日期;共20例,占10%
4.戶籍地址:錄入信息過于簡單,未精確到門牌號;共19例,占9.5%
5.常住地址:錄入信息過于簡單,未精確到門牌號或信息不準確;共26例,占12.9%
6.聯系電話:填寫錯誤;共2例,占1%
7.家屬住址或工作單位:錄入信息過于簡單,未精確到門牌號;或使用非標準化符號,如13號樓常寫成13#樓;共20例,占10%
8.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共44例,占21.9%
A.描述不準確:如直接死亡原因(a)常描述為肝癌,而正確寫法應為原發性肝癌或膽管細胞癌等;
B.病因分析邏輯順序錯誤:如肝癌的發病原因眾多,乙肝是其中重要一項,但引起原發性肝癌的原因不能直接寫病毒性肝炎,此邏輯順序無確切證據;
C.死亡原因分析過于簡單:如直接死亡原因(a)寫酒精性肝硬化,則引起引起(a)的死亡原因(b)應為酒精性肝病,不少報卡出現空項;
D.發病到死亡時間錯誤;
9.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診斷依據:共12例,占6.0%
標準寫法為臨床+理化,不少病例單獨寫為臨床。
10.住院號:常空項 ;共4例,占2.0%
11.填表日期: 應為死亡證明開具日期,而不是死亡日期;共3例,占1.5%
12.N0.:填寫錯誤,未予死亡證明空白頁編碼一致;共14例,占7.0%
13.國籍:對于我國患者國籍處應空項,而外籍患者應填寫具體國籍,不少病例均重復填寫;共17例,占8.5%
總結上述情況,對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臨床醫師死亡證明填寫的例數相對較少,造成大家對規范不甚熟悉。
2.患者入院時信息提供或填寫不準確,導致系統生成信息有誤;
3.死亡證明與臨床診斷的邏輯不甚相符:盡管臨床診斷明確且無誤,但不符合死亡證明書寫的要求,尤其是關于死亡原因的邏輯順序排列。
4.由于填寫時涉及科室間協作,往往在工作中彼此間信息傳達不準確亦導致錯誤出現。
三、PDCA要素
P:計劃
1.參與人員:馬列清主任醫師、馬洪波副主任醫師、王冬梅主治醫師、康瑋瑋、王小琪、鐘蕊、高文住院醫師及疫情辦相關負責人員等。
2. 自2015.5.1成立質量監管及改進小組,成員來自臨床醫師及疫情辦相關指導人員;
3. 針對死亡病例全科予以認真分析,共同及時發現死亡證明錯誤,強調建立監管制度;
4. 定期組織學習,各科室之間定期交流與溝通,及時發現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5. 目標:力爭半年內達到死亡證明正確率98—100%。
D:實施
1.患者信息錄入:強調患者入院時接診醫師認真核對信息,務必與其身份證信息吻合;可建立《信息一覽表》, 方便信息核對。
2.臨床醫師:制定死亡證明各項目書寫規范,定期接受疫情辦相關人員培訓,定期組織學習死亡證明書寫規范,對既往錯誤病例定期總結,建立死亡病例整改措施本。
3.疫情辦:每月定期與臨床科室溝通,對常見錯誤給予分析、指導,并及時傳達疾控中心最新文件。
C:檢查
1.定期監測(每月)死亡病例正確率改進情況,對現有問題進行總結并羅列;
2.定期進行數據分析,對比改進前后數據變化,并記錄在冊。
*備注:因計劃尚未實施,故表中所列數據為虛擬數據
A:
1.建立《患者信息一覽表》 ,細化項目,并由接診醫師嚴格把關錄入內容;
2.制定《死亡證明填寫規范》 ,并在工作中不斷總結,針對新發問題給予及時糾正;
3.由疫情辦牽頭,定期稽查制度落實情況及整改成果;
4. 對重點問題,啟動下一輪PDCA循環,以確保醫療質量,并依靠過硬的醫療服務質量提升患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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