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職工因患重大疾病導致的家庭經濟困難,根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職工互助保障辦法》,制定《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一條 本計劃的基本內容
參加本計劃后,會員在互助保障期內首次發現患有下列11種(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者多種時,按照本計劃規定領取一定數額的互助金,用于緩解職工治療、康復費用的不足。
第二條 本計劃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種(類)
1、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為解決冠狀動脈閉塞,以實現血運重建而實行的急診介入治療,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為解決冠狀動脈狹窄而實行的擇期介入治療。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應具備下述三條標準:急性胸痛;心電圖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關的ST-T衍變;心肌酶升高并有規律性變化。
2、冠狀動脈搭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而必須接受心臟外科的開胸冠狀動脈血管搭橋(旁路)手術。
3、原發性惡性腫瘤(類):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的惡性腫瘤,一般經病理檢驗或血液病檢查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殘及死因分類標準”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各種原位癌除外。
4、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因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須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療。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腎臟、心臟、肺、胰臟、肝臟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移植不屬本計劃保險范圍。
6、白血病:指惡性白血球過多癥,出現全身臟器轉移,經治療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顱內原發腫瘤手術:指對生長在顱腔內的腫瘤(不包括動靜脈瘤、肉芽腫、囊腫、血腫)施行開顱摘除手術(不包括伽馬刀等非開顱摘除手術)。
8、嚴重燒、燙傷:指燒、燙傷面積占30%以上;其中Ⅲ度以上燒、燙傷面積占10%以上,或者燒、燙傷面積不足30%,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復合傷、合并傷或化學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損傷。
9、截癱:指由于中樞神經系統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腦原發疾病,包擴脊髓良性腫瘤、脊髓空洞癥、大腦癱、脊髓血管瘤)導致肢體感覺運動障礙及兩便功能障礙者。
10、肢體缺失:同一肢體自踝關節或腕關節近端(含踝或腕關節)以上完全性斷離。
11、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一組中樞神經系統及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癥、進行性延髓麻痹癥、原發性側索硬化癥、萎縮性側索硬化癥),致使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第三條 參加本計劃的條件和辦法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會員,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參加所在單位工作,年齡在16至60周歲的在職職工,可以通過會員所在單位的工會統一組織下,集體申請參加本計劃。
在同一單位參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的職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職工(含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聘用期超過一年的臨時職工)的60%,參保職工少于30人的單位必須100%參加(參保單位須提供104表)。
第四條 參加本計劃的規定
1、本計劃互助保障期為三年,交納互助費后互助期在規定的時間統一生效。
2、會員交納的互助費,用于對患重大疾病會員的互助互濟活動,保障期滿后,不論是否享受領取互助金的權利,其所交納的互助費不再返還。
3、互助費的標準為90元。
4、在同一互助期內職工最多可以參加四份本計劃。
5、參加本保障計劃,同一單位必須同等份數。
6、保障責任期未滿申請續轉,保障責任期發生重疊,原保障責任期視為自動放棄。
7、互助保障期滿后,保障責任終止。符合參加本計劃條件的會員在15日內交納互助費繼續按原份數參加本計劃將不再實行免責期和減責期,新增的份數一律執行免責期和減責期(含保單保險責任期未滿而新增份數),保障責任從保單生效日起計算。
第五條 參加本計劃的待遇
一、首次參加本計劃的會員,執行30天(含30天,惡性腫瘤類以病理報告確診日期為準,其他疾病以入院治療日期為準,)免責期;31天至90天內為減責期(含90天,惡性腫瘤類以病理報告確診日期為準,其他疾病以入院治療日期為準)。在免責期內被保障人患有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者多種,不享受保障待遇:在減責期內被保障人患11種(類)重大疾病的一種或者多種,可以一次性領取500元慰問金(每份),但不享受生活補助互助金和休養康復互助金。領取慰問金后,本期保障責任終止。
二、對參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并按照規定領取互助金的會員,互助期滿后再次參加本計劃時,不再享有已患所屬種類疾病領取互助金的權利。
三、在互助保障減責期滿后,會員首次發現患有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時,患病會員可以一次性領取下列三項互助金:
1、每份領取5000元的治療費用互助金;
2、會員患上述11種(類)疾病并住院治療的,可以一次性領取1500元(每份)的康復休養互助金。
3、會員因患有上11種(類)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療的,根據首次住院治療的時間,按照每日20元(每份)的標準領取生活補助互助金,最高不超過180天(注:以確診后首次住院,出院記錄為準)。
領取互助金后,本期保障責任終止。
第六條 下列原因不享受第五條規定的互助金
1、在參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中同類重大疾病的;
2、故意隱瞞、偽造或篡改病史、病歷以及其他各種欺騙行為的;
3、因從事放射性工作患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的;
4、醫院誤診或醫療事故的;
5、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故意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患有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的。
6、參保時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及非本單位職工的。
第七條 互助金受益人
重大疾病互助金受益人為會員本人。
第八條 互助金的申領手續
在互助保障期內的會員因患保障范圍內重大疾病,其所在單位工會經辦人員必須在會員患病10日內,通知辦事處以便進行核對。
會員首次確診患本計劃保障范圍內重大疾病的一種或多種,通過其所在單位工會向辦事處申請領取互助金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出險調查報告書(附件一);
2、會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患病情況證明,以及由被保障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名的互助金領取書面申請(附件二);
3、被保障人身份證的復印件、京卡服務卡復印件;
4、由本會指定或認可的本市二級以上(不包括康復醫院、療養院等類似醫療機構)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紀錄、病理檢驗報告及其他必要的科學診斷報告等(加蓋病案室復印專用章);
5、辦事處為證明患病情況需要由被保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其他規定事項
1、自會員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患有上述11種(類)重大疾病之日起,會員應在一年內向辦事處申請領取互助金,逾期辦事處不再受理會員提出的互助金申領工作。
2、對本計劃執行中有關內容發生爭議,由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專家委員會進行最終裁定。
附表:《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待遇標準(單位:元)
互助金領取標準 | ||||||
互助費標準 | 慰問金(減責期) | 治療費用互助金 | 康復休養互助金 | 生活補助互助金(每日) | 最高互助金領取金額 | |
90 | 500 | 5,000 | 1,500 | 20 | 10,100 | |
180 | 1,000 | 10,000 | 3,000 | 40 | 20,200 | |
270 | 1,500 | 15,000 | 4,500 | 60 | 30,300 | |
360 | 2,000 | 20,000 | 6,000 | 80 | 4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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